不允许访问工厂和装货港。


#26

1. 买方发送签署并盖章的意向书原件。

2. 卖方/代理人向买方发送上海合作组织的文件。

3. 买方发送已签署并盖章的ICPO。

4. 卖方将FCO或合同草案发给买方审查。

5. 买方发送最终的修订和正式的合同。

6. 买方必须通过其银行出具DLC(跟单信用证)担保,以确保在合同期内的购买承诺。

7. 7.支付工具必须得到卖方银行的批准。如果没有被批准,必须由卖方银行推荐的前25名银行确认。

8. 8.支付工具必须由信誉良好的国际银行签发,并且必须是由没有国际制裁的国家签发。在合同期内,每批产品的发货都应采用这种支付方式。

9. 产品证明(POP):在收到卖方银行确认已收到SBLC支付工具的正确起草和操作后,卖方将通过其银行向买方银行发送POP,证明产品的存在和可用性,以便在5天内发货。

10. 10.在收到买方的DLC担保后,卖方将向买方发出2%的履约担保,该担保将被发送到买方的银行。该担保的有效期为365天加1天,并在合同期内有效。

11. 卖方确认一或两个月的货物的担保,着手准备发货。

12. 买方将被冻结的购买承诺或担保的价值寄给卖方银行,等待收到POP(产品供应证明)。

13. DLC(跟单信用证),100%,不可撤销,可分割,可转让,价值相当于两个月的合同产品。该担保的有效期为365天加1天,在出示提单、SGS报告和第10条中提到的其他约定文件后,应按要求支付。付款方式为MT103、银行转账或电汇。

14.   SBLC(备用信用证)100%不可撤销、不可变更、可分割和可转让,价值相当于一个月的合同产品。本保函的有效期也是365天加1天,在出示提单、SGS报告和第10条中提到的其他约定文件后,应按要求支付。付款方式为MT103、银行转账或电汇。

15. 付款方式为银行转账(T/T)或MT103,在装货港凭SGS和BL运输文件付款。

16. 16.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,卖方应将产品送至装货港装运至目的地,并应将证明产品交付的文件送至承运人。

17. 当买方在其银行收到产品装运的随附文件,并核实一切都正确无误,与买卖合同中的约定相符时,买方的银行必须支付产品价值的100%的订单。

18. 一旦卖方从其银行收到产品价值的100%的付款,他就放行,由承运人将货物运到目的港。

19. 买方应负责目的地的进口要求和许可证。

20. 本程序是通用的,可能会根据卖方的情况而改变,恕不另行通知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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